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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下經夬傳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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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夬傳卷五

《周易正義》下經夬傳卷五

 

乾下兌上。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揚於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揚於王庭”至“利有攸往”。○正義曰:夬,決也。此陰消陽息之卦也。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揚於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於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故曰“揚於王庭”也。“孚號有厲”者,號,號令也。行決之法,先須號令。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號有厲”也。以剛制斷,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疏]“《彖》曰”至“決而和”。○正義曰:夬,決也。“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於王庭”。

[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於王庭”。言所以得顯然“揚於王庭”者,只謂柔乘五剛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號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以剛斷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謂所尚乃窮故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澤上於天”,夬之象也。“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則忌”。○正義曰:“澤上於天,夬”者,澤性潤下,雖復“澤上於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威惠兼施,雖復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復須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為咎”,象雲“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於用壯,必無勝理。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致於咎過。故注云“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雖復有人惕懼號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而慍,無咎。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疏]“九三壯於頄”至“無咎”。○正義曰:“壯於頄,有凶”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於應,在於決斷而無滯,是“夬夬”也。“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於眾陽,應於小人,則受濡溼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於人,故曰“有慍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疏]正義曰: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然則象雲“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p#分頁標題#e#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次且行不前進也。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復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疏]“無不明也”。○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繫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無咎”。○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莧草然,故曰“莧陸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注“莧陸,草之柔脆者”。○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雲:“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馬融、鄭玄、王肅皆雲“莧陸,一名商陸”,皆以莧陸為一。黃遇雲:“莧,人莧也。陸,商陸也。”以莧陸為二。案:《注》直雲“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復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眾共棄也。君子道長,小人必凶。非號咷所免,故禁其號咷,曰“無號終有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凶危若此,非號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姤:女壯,勿用取女。

[疏]正義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鹹章也”。○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鹹章”者,已下廣明遇義。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嘆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

[疏]正義曰:莊氏雲:“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嘆,欲就卦而取義。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致“品物鹹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驗名義,只是女遇於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云“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後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堅剛之物。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繫於正應,乃得“貞吉”也。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務躁也。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疏]“初六繫於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義曰:繫於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陰質,若系於正,應以從於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繫於金柅,貞吉”也。“有攸往,見凶”者,若不牽於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凶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繫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繫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注“柅者,制動之主”。○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雲:“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注云:“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p#分頁標題#e#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繫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於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於義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處下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內卦之主,以乘於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復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致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起凶”者,起,動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為物,繫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捨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匏瓜為物,繫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然體剛居中,雖復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正義曰:“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雲:“杞,大木也。”《左傳》雲:“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雲:“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雲“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捨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捨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

[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然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於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兌上。萃:亨。聚乃通也。

[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亨者,通也。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廟。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假,至也。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復享祀,與無廟同。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p#分頁標題#e#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義曰:享,獻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廟”,設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體中正者也。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為“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嘆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無防,則眾心生,

[疏]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無咎”。○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意迷亂,賓士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問,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無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疏]正義曰:“其志亂”者,只為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義曰:“引吉無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覆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疏]正義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義曰:居萃之時,“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也。“往無咎,小吝”者,“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無咎”。但以上六是陰,已又是陰,以“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疏]正義曰: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四:大吉,無咎。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

[疏]正義曰: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時,立夫大功,獲其大吉乃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以陽居陰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正義曰:九五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無咎”。“匪孚”者,良由四專而據,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義曰:“志未光也”者,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齎諮涕洟,無咎。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齎諮,嗟嘆之辭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p#分頁標題#e#

[疏]正義曰:“齎諮”者,居萃之時,最處上極,五非所乘,內又無應,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諮”而嗟嘆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故“無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義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義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義,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見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陽爻不當尊位,無剛嚴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德之人,然後乃得無憂恤,故曰“用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疏]正義曰:非直須見大德之人,復宜適明陽之地。若以陰之陰,彌足其闇也。南是明陽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柔以其時,乃得升也。

[疏]正義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六五以陰柔乏質,起升貴位,若不得時,則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及九二之爻,釋“元亨”之德也。“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所不從”。卦體既巽且順,爻又剛中而應於五,有此眾德,故得“元亨”。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

[疏]正義曰:“用見大人,勿恤有慶”者,以大通之德,“用見大人”,不憂否塞,必致慶善,故曰“有慶也”。“南征吉,志行”者,之於闇昧,則非其本志。今以柔順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疏]正義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於細微,以至高大,故為升象也。“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於毫末,終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順行其德,積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繫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義曰:允,當也。巽卦三爻,皆應升上,而二、三有應於五、六升之不疑。惟初無應於上,恐不得升。當二、三升時,與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義曰:上謂二、三也,與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閒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

[疏]正義曰:九二與五為應,往升於五,必見信任,故曰“孚”。二體剛德,而履乎中,進不求寵,志在大業,用心如此,乃可薦其省約於神明而無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義曰:“有喜也”者,上升則為君所任,薦約則為神所享。斯之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虛邑。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

[疏]正義曰:九三履得其位,升於上六,上六體是陰柔,不距於己,若升空虛之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往必得邑。

[疏]正義曰:“無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

[疏]正義曰:“王用亨於岐山”者,六四處升之際,下體二爻,皆來上升,可納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會,故曰“王用亨於岐山也”。“吉無咎”者,若能納而不距,順物之情,則得吉而無咎,故曰“吉無咎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疏]正義曰:“順事”者,順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順事”也。

六五:貞吉,升階。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疏]正義曰:“貞吉,升階”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納於九二,不自專權,故得“貞吉,升階”。保是尊貴而踐阼矣,故曰“貞吉,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貞吉”,處尊而保其“升階”,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義曰:“冥升”者,冥猶暗也。處升之上,進而不已,則是雖冥猶升也,故曰“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為主,則喪亡斯及;若潔已脩身,施於為政,則以不息為美,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勞不可久也。

[疏]正義曰:“消不富”者,雖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勞不可久,終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p#分頁標題#e#

坎下兌上。困:亨。困必通也。處窮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

[疏]正義曰:“困”者,窮厄委頓之名,道窮力竭,不能自濟,故名為“困”。亨者,卦德也。小人遭困,則“窮斯濫矣”。君子遇之,則不改其操。君子處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

貞,大人吉,無咎。處困而得“無咎”,吉乃免也。

[疏]正義曰:處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體大之人,能濟於困,然後得吉而“無咎”,故曰:“貞,大人吉,無咎”也。

有言不信。

[疏]正義曰:處困求濟,在於正身脩德。若巧言能辭,人所不信,則其道彌窮,故誡之以“有言不信”也。

《彖》曰:困,剛揜也。剛則揜於柔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兌陰卦為柔,坎陽卦為剛,坎在兌下,是“剛見揜於柔也”。剛應升進,今被柔揜,施之於人,其猶君子為小人所蔽以為困窮矣。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處險而不改其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疏]正義曰:此又就二體名訓以釋亨德也。坎險而兌說,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雖居險困之世,不失暢說之心,故曰“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處困而用剛,不失其中,履正而能體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說困者也,故曰“貞,大人吉”也。

[疏]正義曰:“其唯君子乎”者,結嘆處困能通,非小人之事,唯君子能然也。“貞,大人吉,以剛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釋“貞,大人”之義。剛則正直,所以為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若正而不大,未能濟困,處困能濟,濟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處困而言,不見信之時也。非行言之時,而欲用言以免,必窮宅也。其吉在於“貞、大人”,口何為乎?

[疏]正義曰:處困求通,在於修德非用言以免困。徒尚口說,更致困窮,故曰“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疏]正義曰:“澤無水,困”者,謂水在澤下,則澤上枯槁,萬物皆困,故曰“澤無水困”也。“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雖遭困厄之世,期於致命喪身,必當遂其高志,不屈撓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最處底下,沈滯卑困,居無所安,故曰“臀困於株木”也。欲之其應,二隔其路,居則困於株木,進不獲拯,必隱遯者也,故曰:“入於幽谷”也。困之為道,不過數歲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

[疏]“初六臀困於株”至“三歲不覿”。○正義曰:“臀困於株木”者,初六處困之時,以陰爻最居窮下,沈滯卑困,居不獲安,若臀之困於株木,故曰“臀困於株木”也。“入於幽谷”者,有應在四,而二隔之,居則困株,進不獲拯,勢必隱遯者也,故曰“入於幽谷也”。“三歲不覿”者,困之為道,不過數歲,困窮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言幽者,不明之辭也。入於不明,以自藏也。

[疏]正義曰:“幽不明”者,《象》辭惟釋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辭,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釋株者,初不謂之株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徵凶,無咎。以陽居陰,尚謙者也。居困之時,處得其中。體夫剛質,而用中履謙,應不在一,心無所私,盛莫先焉。夫謙以待物,物之所歸;剛以處險,難之所濟。履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恃,以斯處困,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於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紱,南方之物也。處困以斯,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豐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進,傾之道也。以此而徵,凶誰咎乎?故曰“徵凶無咎”。

[疏]“九二困於酒食”至“無咎”。○正義曰:“困於酒食”者,九二體剛居陰,處中無應。體剛則健,能濟險也。居陰則謙,物所歸也。處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黨。處困以斯,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於酒食”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者,紱,祭服也。坎,北方之卦也。紱,南方之物。處困用謙,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舉異方者,明物無不至,酒食豐盈,異方歸向,祭則受福,故曰“利用享祀”。“徵凶無咎”者,盈而又進,傾敗之道,以徵必凶,故曰“徵凶”。自進致凶,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疏]正義曰:“中有慶”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賴,故曰“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石之為物,堅而不納者也,謂四也。三以陰居陽,志武者也。四自納初,不受已者。二非所據,剛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據蒺藜,無應而入,焉得配偶?在困處斯,凶其宜也。

[疏]“六三困於石”至“不見其妻凶”。○正義曰:“困於石,據於蒺藜”者,石之為物,堅剛而不可入也。蒺藜之草,有剌而不可踐也。六三以陰居陽,志懷剛武,己又無應,欲上附於四,四自納於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於石”也。下欲比二,二又剛陽,非己所據,故曰“據於蒺藜”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者,無應而入,難得配偶,譬於入宮,不見其妻,處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也。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p#分頁標題#e#

[疏]正義曰:“乘剛”者,明二為蒺藜也。“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不吉,必有凶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金車”,謂二也。二剛以載者也,故謂之金車。“徐徐”者,疑懼之辭也。志在於初而隔於二,履不當位,威令不行。棄之則不能,欲往則畏二,故曰“來徐徐,困於金車”也。有應而不能濟之,故曰“吝”也。然以陽居陰,履謙之道,量力而處,不與二爭,雖不當位,物終與之,故曰“有終”也。

[疏]“九四來徐徐”至“有終”。○正義曰:何氏雲:“九二以剛德勝,故曰‘金車’也。”“徐徐”者,疑懼之辭。九四有應於初而礙於九二,故曰“困於金車”。欲棄之,惜其配偶疑懼,而行不敢疾速,故“來徐徐”也。有應而不敢往,可恥可恨,故曰“吝”也。以陽居陰,不失謙道,為物之所與,故曰“有終”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下謂初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疏]正義曰“有與”者,位雖不當,執謙之故,物所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以陽居陽,任其壯者也。不能以謙致物,物則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壯猛,行其威刑,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刑之慾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於赤紱”也。二以謙得之,五以剛失之,體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於暴,故曰“徐”也。困而後乃徐,徐則有說矣,故曰“困於赤紱,乃徐有說”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疏]“九五”至“利用祭祀”。○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用其剛壯,物不歸已。見物不歸,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既行其威刑,則“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兌為西方之卦,赤紱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於赤紱”也。此卦九二為以陽居陰,用其謙退,能招異方之物也。此言九五剛猛,不能感異方之物也。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於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則物歸之而有說矣,故曰“乃徐有說”也。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執其迷,用其祭祀,則受福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疏]正義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貪不暴,終得其應,乃寬緩修其道德,則得喜說,故云“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則異方所歸,祭則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徵吉。居困之極,而乘於剛,下無其應,行則愈繞者也。行則纏繞,居不獲安,故曰“困於葛藟於臲卼”也。下句無困,因於上也。處困之極,行無通路,居無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用謀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曰動悔”,令生有悔,以徵則濟矣,故曰“動悔有悔,徵吉”也。

[疏]“上六困於葛藟”至“徵吉”。○正義曰:葛藟,引蔓纏繞之草,臲卼,動搖不安之辭。上六處困之極,極困者也。而乘於剛,下又無應,行則纏繞,居不得安,故院“困於葛藟於臲卼”也。應亦言“困於臲卼”,“困”因於上,省文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是用謀策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為之謀曰:必須發動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後處困求通,可以行而獲吉,故曰“動悔,有悔,徵吉”。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所處未當,故致此困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處於困極,而又乘剛,所處不當,故致此困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義曰:“吉行”者,知悔而徵,行必獲吉也。

巽下坎上。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變為德者也。

[疏]正義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為井。此卦明君子脩德養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體有常,邑雖遷移而“井體”無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德有常也。

[疏]正義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終日引汲,未嘗言損;終日泉注,未嘗言益,故曰“無喪無得”也。

往來井井。不渝變也。

[疏]正義曰:此明性常。“井井”,絜靜之貌也。往者來者,皆使潔靜,不以人有往來,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來至而未出井也。羸其瓶,凶。井道以巳出為功也。幾至而覆,與未汲同也。

[疏]正義曰:此下明井誡,言井功難成也。汔,幾也。幾,近也。繘,綆也。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綆出猶未離井口,而鉤羸其瓶而覆之也。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今人行常德,須善始令終。若有初無終,則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辭,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終者。計獲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恆,不能慎終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音舉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正義曰:此就二體釋“井”之名義。此卦坎為水在上,巽為木在下,又巽為入,以木入於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舉上之上”。○正義曰:嫌讀為去聲,故音之也。#p#分頁標題#e#

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以剛處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變也。

[疏]正義曰:“井養而不窮”者,嘆美井德,愈汲愈生,給養於人,無有窮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者,此釋井體有常,由於二五也。二五以剛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變也。不釋“往來”二德者,無喪無得,“往來井井”,皆由此剛居中,更無他義,故不具舉《經》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井以巳成為功。

[疏]正義曰:水未及用,則井功未成,其猶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相猶助也。可以勞民勸助,莫若養而不窮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水”,則是上水之象,所以為井。“君子以勞民勸相”者,勞謂勞賚,相猶助也。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隱,勸助百姓,使有成功,則此養而不窮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最在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則是久井不見渫治者也。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一時所共棄捨也。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恆德至賤,物無取也。

[疏]“初六並泥”至“無禽”。○正義曰: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即是井之下泥汙,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故曰“舊井無禽”也。○注“井者不變之物”。○正義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者,《繫辭》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變,即是有恆,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窮下,即是恆德至賤,故物無取也,禽之與人,皆共棄捨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疏]正義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時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時共棄捨也。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谿谷出水,從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為道,以下給上者也。而無應於上,反下與初,故曰“井谷射鮒”。鮒,謂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甕敝漏”也。夫處上宜下,處下宜上,井巳下矣,而復下注,其道不交,則莫之與也。

[疏]正義曰:“井谷射鮒”者,井之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無其應,反下比初,施之於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鮒,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鮒”也。鮒謂初也。子夏《傳》雲:“井中蝦<蟲麻>,呼為鮒魚也。”“甕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甕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甕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疏]正義曰:“無與也”者,井既處下,宜應汲上。今反養下,則不與上交,物莫之與,故曰“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不停汙之謂也。處下卦之上,復得其位,而應於上,得井之義也。當井之義而不見食,脩巳全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惻”也。為,猶使也。不下注而應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則見照明,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王明,並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並受其福”。○正義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穢汙之名也。井被渫治,則清潔可食。九三處下卦之上,異初六“井泥”之時,得位而有應於上,非“射鮒”之象。但井以上出為用,猶在下體,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雖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為我心惻”者,為,猶使也。井渫而不見食,猶人脩巳全潔而不見用,使我心中惻愴,故曰“為我心惻”也。“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應於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猶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則滯其才用。若遭遇賢主,則申其行能賢主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行感於誠,故曰“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得位而無應,白守而不能給上,可以修井之壞,補過而巳。

[疏]正義曰:“六四,井甃無咎”者,案:子夏《傳》曰:“甃亦治也,以磚壘井,脩井之壞,謂之為甃。”六四得位而無應,自守而巳,不能給上,可以脩井崩壞。施之於人,可以脩德補過,故曰“井甃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脩井也。

[疏]正義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壞,未可上給養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絜也。居中得正,體剛不撓,不食不義,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後乃“食”也。

[疏]正義曰:餘爻不當貴位,但脩德以待用。九五為卦之主,擇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體剛直。既體剛直,則不食汙穢,必須井絜而寒泉,然後乃食。以言剛正之主,不納非賢,必須行絜才高,而後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則任用非賢,不能要待寒泉,然後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後濁而溫,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處井上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濟,淵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猶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則物歸之,往無窮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p#分頁標題#e#

[疏]正義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上六,處井之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專其利,不自掩覆,與眾共之,則為物所歸,信能致其大功,而獲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義曰:上六所以能獲“元吉”者,只為居“井”之上,並功大成者也。

離下兌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疏]正義曰:“革”者,改變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貞悔亡”者,為革而民信之,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革之為義,變動者也。革若不當,則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貞,則革道當矣。為革而當,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乾燥。澤本潤溼。燥溼殊性。不可共處。若其共處,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變乃生,變生則本性改矣。水熱而成湯,火滅而氣冷,是謂“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雖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應,二女雖復同居,其志終不相得。志不相得,則變必生矣,所以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正義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釋“革”之為義,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說”者,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下釋四德也。能思文明之德以說於人,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當,其悔乃亡”者,為革若合於大通而利正,可謂當矣。革而當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時成”至“大矣哉”。○正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迭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以明人革也。夏桀、殷紂,凶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禪讓,猶或因循,湯、武干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時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嘆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時。歷數時會,存乎變也。

[疏]正義曰:“澤中有火,革”者,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為革象也。“君子以治歷明時”者,天時變改,故須歷數,所以君子觀茲革象,脩治歷數,以明天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鞏,固也。黃,中也。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疏]正義曰:鞏,固也。黃,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為義,變改之名,而名皮為革者,以禽獸之皮,皆可“從革”,故以喻焉。皮雖從革之物,然牛皮堅仞難變。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應變,施之於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故曰“鞏用黃牛之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疏]正義曰:“不可以有為”者,“有為”謂適時之變,有所云為也。既堅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徵吉,無咎。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徵吉而無咎。

[疏]“六二巳日”至“無咎”。○正義曰:“巳日乃革之”者,陰道柔弱,每事順從,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徵吉,無咎”者,與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