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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課之彭祖百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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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課之彭祖百忌日

甲不開倉,財物耗完;乙不栽植,千株不良。丙不修灶,必見火殃;丁不剃頭,頭主生瘡。戊不受田,田主不詳;己不破券,二主並亡。庚不經絡,織機虛張;辛不合醬,主人不嘗。壬不決水,難更堤防;癸不詞訟,理弱敵強。子不問卜,自惹災殃;醜不冠帶,主不還鄉。寅不祭祀,鬼神不嘗;卯不穿井,泉水不香。辰不哭泣,必主重喪;巳不遠行,財物伏藏。午不苫蓋,室主更張;未不服藥,毒氣入腸。申不安床,鬼崇入房;酉不會客,賓主有傷。戍不吃犬,作怪上床;亥不嫁娶,必主分張。建宜出行,不可開倉;除可服藥,鍼灸亦良。滿可肆市,服藥遭殃;平可塗泥,安機吉昌。定宜進畜,入學名揚;執可捕捉,盜賊難藏。破宜治病,必主安康;危可捕魚,不利行船。成可入學,爭訟不強;收宜納財,卻忌安葬。開可求治,鍼灸不詳;閉不豎造,只許安康。

重日、復日忌破土、安葬、啟葬。按舊本重複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故忌破土、安葬、啟葬,然其義亦泛矣。夫葬乘生氣,經有明文,今選擇家亦以無祿四廢為凶日,若復日則皆令星,孟仲月又皆建祿,其吉自無可疑。巳亥為陰陽盡日,亦大率云然。而推以十二月,參以三俁,此二日無皆凶之理。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厭三煞之凶,且所宜又止於鳴吠日而舍德赦六合之吉,而不知用是與嫁娶之僅取下將而不取德合,惟忌章光無翹而忌刑衝破害等也。婚葬為人事之始終,而俗論拘忌若此,故遇鳴吠則忌,遇德德赦六合則不忌,識者自能辨之。

 

擇日的幾種造葬權變法

《通書》雲:凡修造,一定要修主年命、方向和年月均利,才能獲吉。如果(方向)不利又不得不造,可用遷居之法,從所遷之地視為所作之方為吉就行了。如年命利作兌不利作震,則當遷居而東,既居於東,則自其居視所作之方,昔為震者,今為兌矣。自此作之,則無不可。

關於作方,凡所作只在一宮,選擇比較容易,如果跨連數宮,有吉有凶,于吉宮起工,由此連及不利之宮,並無妨害。如果修造年月日吉利而準備作未停當,可以略加起造以應吉時,以後再接觸修造,也行。但在竣工之後,要歸福德之方。

論取土方道,凡遠隔百步之外,目所不見,可不問方道神煞。太歲三煞官符大小月建等方,忌取土。

論清明前後修墓法,凡己葬墓堂的加土、種樹、砌祭臺、修整等於清明寒食之間起工修作,可不論山向及年月日時。

論豎造宅舍,大寒五日後擇日拆屋修選,趕在立春節前擇日完工,可以不忌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和凶神。這叫做歲官交承。如己過立春後,年月凶神方位己定,不可修作。如方位無凶神,修作無妨。

論安葬,在大寒五日後至立春前之間,先擇日破土,再擇日安葬,可不忌開山立向及年月各凶煞。但一定要在立春前謝墓,或在次年清明節加土謝墓。

凶葬法,凡人初死,在三日之內或一旬之內,擇日破土安葬,不問開山立向及年月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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