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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龍經論七十二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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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龍經論七十二葬法

賴太素(賴布衣)葬法七十二,各有所宜,其審穴場之體段用法者,凡四:
(1)大葬法。生氣闊大,令氣之乘亦大,故大其羅圈,冢堆也。
(2)小葬法。生氣小,葬法亦宜小。冢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
(3)淺葬法。仰掌之脈,氣輕清,而靈光凝於土皮。鋤一、二遲土色佳。四、三尺下砂石矣。葬深,則骨黑。
(4)深葬法。平岡上,土皆鬆散。上壟上,土皆砂石。若失之淺,則白骨矣。江北土厚塵深。江南難土薄潮多,宜淺。

取四勢,而用法者凡二:
(1)厚葬法。藏平岡者,應厚墩以蓄聚天和也。平岡易招攝而難蓄聚。
(2)薄葬法。藏山谷者,宜薄堆以招攝天和也。山谷易蓄聚,而難招攝。



審生氣之質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1)吞葬法。穴體微小,不宜打破,於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送入洞內,以厚土封固。洞口外作假塋。則其內,山靈之氣由外之明堂而凝,發福大而綿遠。
(2)吐葬法。有“橫吐”“直吐”“斜吐”之不同,俱以太陽脈之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砌一空曠而下截,稍鋤尺許,結壙、置棺,與上空壙
相連,則殺氣和,而生氣結矣。“斜吐葬法。”穴場窄小,直葬則上下難容,稍斜其棺,全棺俱入於生氣之中,法奇而理常。
(3)吃葬法。入首星辰大開陽面,卻橫身,俱靜而死,只有微微一點真靈之氣。不可脫,亦不可破。其法,將棺半入脈內,半安脈外,如人吃物,重則入,輕則脫矣。
(4)息葬法。息者,止也。於穴後大開平基,將粗重之體,裁成天輪形體,以作近身蓋氣。復鑿一深大之井,於蓋氣之下,而立穴空壙之前。空後餘土,以息其粗峻惡氣,亦急來緩受之意。
(5)閃葬法。龍真局備,然猶煞氣未盡,更以閃法。挨實處,作一空壙。而於無脈處,結井放棺。兩壙並立。稍開一尺,而合冢為一,逼身之煞自出,龍局之貴氣納矣。倘穴宜閃而不閃,雖貴難免於刑。閃與吐相似,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凶也。二者俱劍脊龍,主損地師。當預定穴基而去,不可見破土,上升棺尤忌。
(6)浮葬法。龍真局備,而結少陽厚重之穴。欲得陰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氣。故用浮法。深鑿金井,結空壙於底,置棺於空壙之上,地氣升與天氣接矣。出人秀穎,早登科第,勳垂竹帛。
(7)沉葬法。少陰之脈氣本深髒,必借天氣下降,而後陰得陽噓而交通。而沉法,深鑿金井,結壙於上,實以納地氣之升,虛以接天氣之降。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
(8)虛葬法。陽坪闊大,不能收拾。視其龍真穴真,作一大壙以鎮壓之,內復作小壙以放棺。則地氣上騰,天氣下降矣。
(9)懸葬法。外局山交水會,視其穴上,則嵯峨陡峻,下則鼠尾槍頭。當用懸法,將鼠尾槍頭之石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造石屋於其上。棺用銅練懸掛於中,六合俱懸空,而不著實。外堆土成墳,則陰煞僅侵石屋下角,而不及於棺,天陽之氣得納矣。蓋純陰之穴,純是砂石,天於則水從石縫中流出;水不浸棺,而煞出矣。懸與虛相似,虛用於穴之純陽,懸用與穴之純陰。虛以注氣,懸以避水也。
(10)通葬法。入穴生氣濁大,則獸滯而不靈動。主出人粗蠢,以法通之。大開羅圈,半圈放棺,半圈深鑿一洞以通其氣。棺在左通其右,在右通其左,甚則左右具通。更甚,則通其後。獸滯之氣,悉化矣。法與閃相似,閃以避其煞,通以行其氣。理與吐相似,吐用於氣之直,通用於氣之斜。
(11)從葬法。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則曰“從”。蓋生氣闊大,大造羅圈,正棺藏於的穴之處,左右背後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從棺得氣,正棺愈旺矣。
(12)鋤葬法。于山頂受穴處,大開其井,深數丈,至嫩石而止。將難朽之木,橫直層排,填平大井而結壙,置棺於其上,壅土成墳。山頂如舊,日久不朽,冢圈漸陷,四圍漸鋤去之。初葬,受天氣。葬久,受地氣。形喝“照天蠟燭”。朱子增祖母金斗穴,五星聚講處,深開其井,壓以巨石。是受地氣,後收天和之法,與此互發明。
(13)隧葬法。龍氣深厚,澗大,須開金井。深數十丈,造石屋於下,具兩石凳於上,理與通相似。通則淺而小,隧則深二大,法與懸略同。懸則幽於地上,隧則入於中。
(14)倒葬法。穴居當脊,必將腳後與兩旁棺底俱砌一空壙。以沖和其氣而倒收之也。
(15)洩葬法。龍脈飽旺、雄實,恐後多生瘟火、刑戳。須抽出棺木,以洩其氣。甚者,再抽一次,第三次乃葬真骨,始無凶禍,法將牛骨入壙中,初次黑如灰漆。二次加灰白色,三次漸有紅潤聲色,方可葬真骨。
審穴場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1)沿葬法。倒地木星,形體固已嫩小,穴在夾堅、夾軟之處。正葬止一棺,沖和兩棺便有偏枯。乃將棺斜放,沿其氣而葬。出人清秀聰明,少年發達。苟失其法,難免瘋痼孤寡,

僧道之患。
(2)頂葬法。倒地木星,鍬皮穴也。生氣在一縷線之中,就生氣鑿一長井,兩棺,一直而葬,下棺之頭,頂上棺之尾。須陽在下,而陰在上,陽作冢,而陰藏形。
(3)坡葬法。有一平岡大數百畝,小亦樹十畝,四圍俱是界水盤饒,此平坡穴也。當認掌心,窩中去浮土五六寸,磚砌封墳。過二三年後,地氣升足,然後擇日進棺。形喝“錦被藏珠”,蓋珠圓而走,遇凹則住也。
(4)佩葬法。入穴在龍中脊平分,當脊葬則受煞,故就中脊作準立圈。而置棺於兩側,將中脊空中而結空壙,閤家成墳,以收堂局。主生社稷名臣,苟失其法,清峰不免矣。
(5)比葬法。有等窩穴,堂氣中正,生氣只得一邊,若正峰則犯冷,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內又無生氣。比法將滿窩作圈,置棺於生氣處,於死氣砌一空壙,更深一尺,外則閤家,以接堂氣,歪福極快,但富貴人俱主偏生。
(6)析葬法。窩穴兩邊界水從中走,或中有泉滲流,用析法將棺藏於兩旁,中槽掘一大溝,闊三尺、深五尺,直通出與橫池相接,而以粗砂和灰填實。複用石板蓋之,而結空壙於上,使陰煞從溝中滲出,則生氣旺矣。
(7)橫葬法。腰受氣之穴也,立體、吊息、勢峻,直葬則剛而足冷,孤橫放其棺,挾水倚龍。
(8)立葬法。此葬石壁穴之法,大貴之龍逆奔江湖之中,而開石難容。立足中與土縫,立其棺以葬之。形喝“橫壁飛峨”。
(9)並葬法。明堂、龍虎、來脈、朝局俱真,而無可立穴,遂將亂堆挖去,更開出一小明堂,與中堂相應,穴後將客土堆一大頂,兩腳抱穴,則參形雜勢之煞出,而金水清不淆矣。
(10)寄葬法。龍止氣蓄,結成石洞,入洞暖如燠,置棺洞內,以吉土封洞門,內不作壙,外不作家,與寄居同。
(11)奇葬法。龍脈、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落穴之處是一水潭,名為天池穴,葬於潭水中,得氣,則水自幹。

納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四:
(1)破葬法。穴不開口,穴確在中,用工開啟,葬之收山者,必有佳土,收局者不計土色。此星辰含蓄於中,為重濁之質所蔽,如玉韞石中,必用玉人雕琢也。
(2)速葬法。即速客之速,頑星穴拋在角,法宜小開金井,灰築成墳,初年不宜放水,得氣之後,始可放水。
(3)載葬法。氣浮上面,勢成中聚,稍窟寸土,便犯低溼。故不動寸土,封土成墳,得法則發福大,而且久。
(4)肥葬法。穴基窄小,落頭細瘦,不足以配四應,當以肥法作之,厚重其落頭,廣增其穴基比。

葬局之法,凡五:
(1)培葬法。山壟之穴,來龍入格,砂水會合,只入穴處渾是大水。須看水長、水落,於氣起處立樁,上蓋石板,板上培土,較水長更高數尺,砌牆安棺,壘土成墳。其水在樁下流出,其氣在樁上透入,俗呼“明珠出海”,作法驚人,非真仙不知,非有福之家不能用也。
(2)實葬法。龍真局備,結穴是空窩,此純陽無陰,氣不蓄聚,須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腦,下具脣氈,則氣聚而穴不空矣。
(3)架葬法。穴情低,而四勢高,宜架。四時水流不斷,而穴中溼更宜架。
(4)借葬法。龍虎砂水俱貴,而玄武峻瀉,無受穴處,故築成闊大平基,而葬其上,借穴星以收堂局也。
(5)攢葬法。局甚佳,而聚處是一深窩,不可埋葬,須培一深高之基,造一石屋,門可啟閉,而棺閣其中,名為 卿堂。攢後人財大旺,加土成墳,頓生夾禍而絕。蹭,迫急也。

避水之法,凡三:
(1)合葬法。有穴場,住水中,每月有氣衝透月宮。其法,將土築起半月形,選上弦時之吉日葬之,將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一局。亦可大發。
(2)平葬法。有山水會合,而穴場住水中,四時氣透。將土培起,則氣便旁浮四散,故用平法。看水作石牆,而以大石板蓋牆上,前開一隙,令水仍然流出。
置棺石板之上,壘土成墳,立催富貴。
(3)漏葬法。地有兩脈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鉗饅首”,若造墳於中,後面水 辦出可出,當於受穴處,造一溝。上蓋石板,然後砌牆成墳,則陰溼之煞消矣。

出煞之法,凡三:
(1)露葬法。穴場是石,深鑿亦無寸土,當將頑石帶去,以抖其煞。天雨,則水從石縫流出,所謂煞也。天陽照臨數年,然後煞消,而水自止,再用吉土培之。又數年,然後葬之。
(2)屏葬法。大地龍局甚是可愛,穴場多煞石,須盡行屏去,以吉土培足,少待數年再葬,使煞氣不侵,生氣自旺。
(3)衣葬法。有龍穴甚佳,渾身是黑石,凶徒之產,在所不免。衣法,以草蓋石上,鋪極細黃泥,經雨,偏撒松子。數年後,若然青翠可愛,木蓮、蒲子亦可。

取龍虎而立法者,凡九:
(1)鑽葬法。小巧陽窩,開深金井,築土堅固,小起墳堆,以龍虎低故也。
(2)翼葬法。龍到頭結穴,借外山作龍虎,以關堂氣,只有兩肩無蓋,穴被風吹,生氣便散。將客土增起兩蟬翼砂,便得。
(3)壅葬法。龍格貴局勢,秀砂。自是入穴處,一片平石,無近身龍虎,又不容於裁。窩用客上,壅成小龍虎,以護穴。形喝“飛龍嘯天”。
(4)國葬法。平洋處,羅城固密,只無近身龍虎,又無近身界合,則周圍築牆,以圍其氣。凡圍三匝,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
(5)凹葬法。結穴處,或左或右,有凹處,則賊風射人,須於凹處砌一空壙,與正穴相連,淺深同之,又於圈外,築一小山,以蔽其凹,則房分均,而福力大。
(6)伏葬法。龍虎貴相讓,鬥便不佳。可以人力伏之。有二法:一則創平之,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從左右九曲放之。
(7)曲葬法。龍虎要曲。曲則有明堂,有交媾,財祿方裕。倘兩臂直出,極大之地,亦衣食維艱,離鄉得福。
(8)闔葬法。下砂不足,用人工補出,謂之闔闔,即陰吸之情也。
(9)闢葬法。上砂有餘,用人工掘去,謂之闢辟;即陽噓之情也。

取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
(10)注葬法。龍勢澗大,元辰交遠,立穴盡處,則氣薄。穴旺處,則龍氣不住。注法,於氣旺處立穴,前開一小明堂,或方,或圓,大倍於穴,較金井深一二尺,將穴雨旁,裁出
蝦鬚水,以會之,復以薄石板,蓋其深堂,外視與金井低平,而石下注水流通,脈遇水止意也。
(2)隱葬法。龍脈到頭,氣旺已土,而餘氣尚去。隱法,於氣深旺處立穴,放棺,不起墳。於受堂處,作一假墳,放水,立碑。亦生氣貫棺,不貫家。山水朝家,不朝屍之意。即內
接生氣,外受朝堂之旨耳。
(3)兜葬法。穴有傾瀉,則勢不止。主傷小口,而艱於衣食。法當於數丈前,堆一小案。兜之,可救其失。
(4)裁葬法。龍真穴的,砂有微疵,可以裁取。
(5)明葬法。明堂團聚,而不舒暢,則頑蠢瞽目,衣食艱難。法令於穴前水聚處,開一深池,則光明軒豁矣。然可用於正局,不可用於零局。
(6)制葬法。貫龍結穴,鋪出姻褥,成平地火星。當於前開一方池,引隨龍水會之。擇吉方出水,則尖利之砂可制伏矣。
(7)蓄葬法。外堂寬闊,內堂又直出,終為美玉之暇。故築壩蓄水,以聚其氣。
(8)清葬法。有等大地,入穴是一片牛皮,細審之,兩旁微分龍虎,中有微起脈氣。清其界水、明堂,則穴內生氣自旺,形喝“蝶撲梨花。”
(9)瀦葬法。一泓箭射,定是孤寒。宜掘一大池,酷之,則直射之煞,脫矣。

控制山川之法,凡五:
(1)阻葬法。龍已結穴,而餘氣復去,法當深鑿溝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形行則氣行,形止則氣止也。
(2)留葬法。龍有真穴,而去山不相回顧,則破其反面,堆其鉤腳,使去山有衛我之情,而妻孥無拗彆之病。
(3)挨葬法。有凶煞惡水,或種樹造亭臺挨之,即仙家避劫意。
(4)招葬法。有吉水,而不入口,則除去其阻,有秀砂而不顯出,則削去其障。常有近案醜,而遠朝秀,削其近醜,以招其遠秀。
(5)席葬法。席者,有其地而無幾,無座也。設幾、設座,客之來即主之迎矣。其受穴出,澗大瀰漫,故於前開一小明堂,兩旁開蝦鬚水會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龍虎本案,富貴便得法。與注相似,注以止氣,席以邀局也。理與招相似,招則去濁迎清。席則作主迎客也。

大動龍神之法,凡二:
(1)開葬法。刀仞山巔,靈氣為草木矇蔽,雖有佳地,葬之不發。開法,縱火焚烈,使陽光照臨,陰暗潛消,富貴自得。
(2)鑿葬法。卜地首嘗泉,真龍穴的,而近地無泉者,當於少祖跌峽受胎處,左右各開一池,則龍神靈動,葬之發福。
如金陵疏準,而王業肇基。吳山開六井,而人文躋盛。皆是天氣動於上,而人為應於下。惟神明之師,乃能以應天也。此非 憑空謬撰,只玄空捉定。
嘗見蔓之有瓜也,枝之有果也,其綿綿而累累者,本為保全其子實而廣大生生,非為供人食料也。而人之見之者,不食其蔓,不食其枝,偏獨食其瓜,食其果。是知,瓜果為至精美,至清新之品。山水之結穴亦然,當其未結之時,不知幾經陰陽之交媾,始有此一種固結莫解之真氣,凝聚於其間。不能必其頻為結,亦不能禁其永不結也。天方寶貴,祕惜之不暇。夫豈為葬人計哉?而久之卜葬者,不葬其山,不葬其水,不葬其砂,獨葬其穴,是奪天地之精英,山川之靈秀,而以蔭先人者,蔭後人也。“魯頌”曰:“俾爾熾而昌,俾爾壽而臧”,吾為若人詠之矣。
宋淳熙時,民有兩造爭墓,其奪墓之人,因見旁有大地一穴,奪墓佔山,預測志石,用火薰舊。陰下墓前,以為確據,後宮啟墓勘驗,依石判斷其人訟勝,遂塋新冢。時朱子善於地理者也,一日登新冢,而評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地理。”未幾,奪墓佔地之家,俱滅絕,此地理又不勝天理也。

二十四砂葬法夫觀龍觀其起,明穴明其止。起乃動而生,止乃靜而死。死處又尋生,是名曰生氣。故一察其微,乃盡其大旨。象一其物而取其事,順其情而取其理,推分合以定淺深,明饒減以存剋制。倚撞蓋粘,體勢情意,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擔 傘
來龍急氣脈直衝,中無乳氣,穴粘右邊側受,倚其後託,左臂長而明堂寬展,如人之擔傘勢也。宜淺開金井。若太深必傷,宜培加客土,填實於瑩,必主富貴綿遠。
正 葬
來龍三四節結穴,勢既不峻急,而纏護又齊整,坐下金魚環會,堂氣分明,宜並正穴,開井放棺,接取真氣,培高壘,向對中應為的,半紀之間,富貴雙全。
打 開
太陽頑金無紋浪,領開啟深擴作窩,約取中堂金魚會處定穴,懸棺而葬,取中小溫潤氣,謂開金取水,發須遲而綿遠不敗。
懸 棺
來龍脈急而無緩,有分有合,穴結深泥,開啟實處而見實土,並內用磚石結起巨擴,豎四石柱於擴內,懸棺而下。壙前相接金池,放三吉之水去,壘土成墳,以接生氣。
壘 墳
來龍有蓋有座,上急下緩,為之墜脈,所以平地生突,突中有石,不可用工,掘鑿似借外城,淺開金井,浮土正葬,壘土成墳,先富後貴之地也。
大小剜藍
來求有情,頭高而穴偏,或側臂頂頓起,圓金到頭,入手有鼠肉受穴,水星外應,有金水相生之義,為大剜偏受,一伏再頓,小金有迎堂顧祖之意,為小剜正受。此則不可開井太深,更宜高立墳城,恐來勢聳而壓零也。凡術者宜有裁度,用之可也。
馬鬣封
來龍高岡有窟,窟中有突,突頂正葬,須從穴前挖開,下面吞進,突下安穴,不可深開鉗擴,金骨淺安井內,否則卓棺為吉,葬後培墳,如舊土不動,馬鬣之封微露,不可用磚石結砌,侵損其突。
回龍顧祖
龍勢急硬。過頭峽,生 轉回,脈從回面結,顧祖迎堂,宗族皆轉,朝揖玄微,不必拘於真與不真。穴宜高遷,深開金井,謂之黃金登水墓登砂是也。
騎 龍
龍神盡處有突兀之結,案迫前砂,而穴露其氣不聚,後龍壘來,草蛇灰線,過脈分明,穴須退後高扦,取騎龍下,深井放棺,填補明堂,以全造化也。
拿 扯
來龍峻急,入穴須有情,而堂氣迫狹,外山外水,左右交結,橫觀外堂寬展,氣脈側受,穴用提起扦之,開井不淺不深,酌中裁剪,客土培就貼身,雌雄扯後拿前,葬過一紀,世出富豪特過之士也。

停 驛
來龍高岡脈緊,穴情似有似無,登高望龍,方明端的,巒頭須金水帳脫下,平中小結,入首有鋪茵停車駐馬之驛也。十字之中,深井金井,高砌墳城,依法裁剪,自有妙理。
鬥 斧
真龍枕險,又無纏護,左右前後卻有鬼曜,翻身橫作,連山取水,以接生氣,情如鬥斧,拱揖前朝,不許時師妄為測度。蓋出勢直來橫受,故知之難也。
擔 凹
來龍橫過,轉跌降脈,穴情有若蜂腰之勢,合天財兩頭金樣,後有正託樂,於仰掌中直扦開井,不用太深,吞棺三分之一,太深則反傷穴也。前關住堂氣不洩,發福永久。若砂水直去為凶,此天財相似也。
抱 兒
來龍上急下緩,雌雄交度,堂氣分明,應案秀出,龍虎面前迫逼,扦穴可上穿龍虎腰,下取交合水,橫抱如人抱兒之狀也。
吞 下
其來龍勢直落斜,擺屈掙受,穴法宜吞入開井,以聚真氣,後應其樂,前迎其朝,此乃大富不絕佳城也。穴情雖高,葬了前面再立一虎損,名吞下,須要有應託為吉。
吐 葬
來龍降勢,狀若草露流珠之情,為吐息,露珠侵損則真氣散矣,只可粘蹤,小開金井,低壘磚城。若水不流泥,前有秀應,必為鉅富貴之地。
浮 葬
其來龍入手情勢低平,夾輔高出,穴中必有曲窠,藏其真氣,四水不拂,八風不吹。宜淺開金井,正放基棺。法不侍饒,用客土添培,厚築其墓,使暖氣相接,真脈衝融,則富貴立至。

沉 葬
來龍情高護矮,降氣必然深入聚氣,朝應有情,關闌未甚周密,其穴打低平下夾輔方為是,法開井吞棺三分之f”;四旁築實,可兔八風動搖之病,真為綿遠之地也。
牽 牛
土星行龍結穴,入首領起兩頂,左右之山伸出二臂,交度重聳,朝迎有情,兩般行度,淺深高低,依法宜開成方金井放棺,借取兩旁應樂,分肩合腳;如土牛之合牽也。陰陽妙理,人罕識之,一突情可兩穴,如麒麟頭上品字是也。
就 飽
來龍氣緩,雖結珠塊,坡穴大小不均,小面有牙爪,緊密不成局段,大邊飽滿,而有分合玄微,可就飽處而扦之,廣開金井,深入其棺,墳城小壘,稗補小邊,取堂氣坦夷,雖曰就飽而不飽也。
傷 飢
龍來過脈,節節分明,蓋下有金,金下有橫土,似上非上,中有彎凹或曲池,不淺不深,庸術狐疑必矣。苟有賓主相投,穴雖有病,葬亦有法:貼脊扦之,小井納棺,筑後培前,以補造化,雖曰傷飢而不飢也。
擅 穴
來龍情峻,堂淺坐下,去水撮腳,牽飛到此,多生疑竇。情勢可取,須別立法度,開鉗廣撞入,吞棺而下撞穴,蹲而視之,只見外堂寬展,外砂周密,避凶就凶,假也靈塋。
扦木生芽
來龍直水木扦下,亦謂之玄武嘴,扦縱有正佐,切不可扦當頭盡脈,一扦則敗絕。其中停必有節木,須於肥厚處開井放棺,挑饒三分,自有生芽之意,仍須客土培實端正,則根本固而枝葉榮矣。
牽 弓
來龍頂欹轉凹側,尋肥突放送,取龍左右管彎環有如牽弓發箭之勢,中應分明,於鼠肉處開淺井放棺,有若靶搭正箭,力能遠發,應居兩旁,棺頭必合,棺腳必分,借倚護弦之力,極為至理,務要前案彎如張弓方吉,反弓便凶。

玄龍經論七十二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