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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論財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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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論財格

三十一、論財格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 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就是忽悠注:各家對財之論法舉不勝舉,上文為一家之言,信則有之。財不喜露之觀點也林林種種、千奇百怪,自己取捨。我贊成上文之觀點。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配官為第一優先。身強,不透傷官剋制正官,無七殺混雜正官,即為貴格。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配食神為第二優先。身強,無官,帶一位比劫,仍可論貴格。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併,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配印綬,任何格局沒有配屬都屬於無貴可取的格局。財格配印,必須財印兩不礙,即不相鄰。如相鄰則小富而已,實際預測大部分為小康之造。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配食神印綬,要食神印綬兩不礙。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第一配屬是正官,然身強,財弱,有傷官生之也可。但財旺,不牢傷官生財。傷官生財雖然為美,然行運太難。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就是忽悠注:財格為第一主格,有七殺,則喜合殺或制殺。制不了殺化也可以、耗為最次。如果為耗也可以理解為財格被比劫、比肩克奪,七殺護衞之意。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

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就是忽悠注:其實這三節講的都是財格碰到忌神七殺怎麼辦。無非四種情況1、合制七殺;2、剋制七殺;3、化制七殺;4、耗制七殺。其他格碰到忌神同此論。

1、合制七殺,不能剋制合神,或通關。

2、剋制七殺,不能合克,所剋制七殺的十神。

3、化制七殺,一般為印綬,不能財可以印綬。

4、耗制七殺,一般為比肩比劫,不能被合或克被耗。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就是忽悠注:同上法,這裏又引入調候的概念,前文已經有解,不在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