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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的含義以及積極意義

國學經典 閱讀(2.74W)

現世紀,依舊有很多人信仰宗教,是宗教的虔誠信徒,將宗教的信仰奉為神諭。所以宗教信仰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有著比較大的作用,那麼宗教信仰的含義是什麼?意義是什麼?讓我們一起來宗教信仰看看吧!

宗教信仰的含義以及積極意義

宗教信仰的意義
  提供應當

作為評價主體價值觀念體系的深層核心,是價值評價活動的大前提。信仰從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滿足著人的超越現實指向未來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獲得了‘純正性’的價值本性。

聚合和聖化
  每個人無論他是否具有宗教傾向,都有自己最終的假定前提。因為這些前提對他來說是真實的,這種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稱為意識形態、人生觀、觀念或者僅僅是對生活的一種直覺,都對屬於他們的所有行為產生了創造性的壓力。這種內驅力推動人去從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踐行中體悟到人生的尊嚴和神聖,並將各種具體的道德行為組織起來形成系統。

帶來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來,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種信仰,表明人決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種理念來生存,表明人願意自覺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願望來改造心靈、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信仰來自於人的內在需求和對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滿著希望,或是對生命的希望,或是對愛的希望,或是對正義的希望,或是對和平、和諧、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心甘情願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選擇、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質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著人對有限的超越,意味著真正的人性的復歸和人的自由的發揮。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聖價值尺度全面開放了,人主動地、自覺地、心甘情願地擁抱“絕對”並歸順到“絕對”之中,與自己追求之物合而為一,或者說,使永恆無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

特徵
  個體性

宗教信仰的個體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確而充分地表現了信仰者個人的意志、決心和生活態度。信仰某種宗教,意味著“一種從根本上改變了的意識,一種新的基本態度,一種另外的價值尺度,一種整個人類徹底的思想轉向、整個個人的轉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個人的某種內在需要、情感和衝動。因此,一個人的信仰過程,既是這個人心甘情願地接受某種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過程,也是這個人自我滿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過程。

差異性
  個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質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維度。宗教對人獨特的精神性的承認,乃是我們抵抗一切對人的尊嚴和人的價值的現代進攻的最大堡壘。

選擇性
  宗教信仰意味著信仰者對於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選擇、價值標準的選擇和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的選擇。信仰就是寧採取信,而不採取不信;寧採取信賴,而不採取不信賴;寧採取知識,而不採取無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與不信、誤信、迷信之間,作適當的抉擇。在宗教層次,人具有更大的綜合能力來排除不想面對的意識——可以放棄日常的經驗、科學的證據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棄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據自己所選擇的確信來解釋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