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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和佛教的教義的差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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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和佛教同是在印度大陸上產生,具有一定的同源性,但更多的是相互之間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導致兩種宗教信仰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經歷很多的流血衝突。那麼,就讓我們靜下心來看一看印度教和佛教的教義的差別在哪些對方?到底哪一種宗教更適合社會的進步?

印度教和佛教的教義的差別有哪些?

  一、佛教與印度教思想的差異
  佛教與印度教同樣都產生於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的印度,因此,許多人誤以為印度教就是佛教。事實上,印度教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夾帶著濃厚的神權色彩;佛教卻否認印度教原有的萬能之說,主張四姓平等,人人皆有佛性,以現實人生的考察,著重實際的修持與體證。於是,兩教不同的訴求方式,形成各自獨特的思想體系。

二、信仰不同
  印度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溼奴和溼婆神。人們之所以崇拜他們,是因為三大主神各司其職,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創造宇宙,主宰人類的命運;毗溼奴維護宇宙間的和平,展現賞善罰惡的大無畏精神,故最得人們敬仰;溼婆神不但能毀壞宇宙,同時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間的活動。所以人們只能服從神的權力,崇拜主神賜給人們的生活,而嚴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受限於神權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並不否認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創世者、非唯一者,神雖積集福德,有神通大勢力,若無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為六道輪迴轉世的眾生之一。佛是一位圓滿覺悟者,不論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進修,同樣可以成就阿羅漢、菩薩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覺悟緣起的效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印度教所謂的梵天創世神權之說是迥然相異的。

三、業報輪迴思想
  印度教以為,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慾”與無始以來的“無明”.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迴圈子於焉形成。此外,印度教以為,“我”是生命輪迴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恆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迴觀和業力說是恆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恆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也就是說,輪迴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輪迴觀,是在無限時空迴圈中的三世因果裡,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四、修行解脫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印度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容上,印度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佈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慾等,以求解脫。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五、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在婆羅門教的聖典中,記載種姓制度中的婆羅門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分別由梵天的雙臂、兩腿及足下生出。種族之間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種姓才有資格加入婆羅門教。這種在種姓制度下形成的種族歧視,直到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張,才給數千年來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帶來光明。
  佛陀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並不贊成婆羅門教的種族制度。雖然他本身是剎帝利的王族,但他並不想用剎帝利的權威去統治人民,壓迫人民。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階級森嚴的社會宣戰。所以他在菩提樹下成道時,宣說了“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張,告知當時受到種族制度壓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沒有辦法使我們成為販夫走卒,今天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差異,都是由於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沒有誰能夠主宰我們,能主宰我們的,還是我們自己。既然是由我們自己種種的造作,成為種種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訴我們,宇宙萬法沒有所謂“固定的”、“不能改變的”,或是“永恆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剎那剎那中變化。因此,其本質是“空性”的,不可能永遠是同一種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羅不可能永遠是首陀羅,婆羅門也不可能永遠是婆羅門。例如:優婆離本是一個首陀羅族中的剃頭匠,後來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摩登伽女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賤民,她為了愛戀阿難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後證得阿羅漢。尼提原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糞夫,出家後精進,證得羅漢果。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別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舍利弗和目犍連,原是婆羅門教的領袖,因聽聞佛陀所說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皈依佛陀的座下,並證得大阿羅漢的果位。
  由於這些事實證明,外在的階級區分並不能決定人們的解脫與否,每一個人只要透過佛陀所說緣起性空的教法,依著去實踐,必定能夠到達涅盤解脫的彼岸。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許多佛教的習慣和信仰,如果沒有佛教,印度教永遠不會有當前的狀態,誠如聖雄甘地所說,佛教給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義、新的解釋。譬如印度教過去認為殺羊宰馬,甚至殺人做為祭神供養的犧牲品,自己便可以獲得幸福,後來由於佛教業力思想的主張,使他們以不殺生為第一美德;又德拉維達地區的寺院組織和僧侶戒律以及在商羯羅的哲學中,和在純宗教範圍以外的印度邏輯學的發展中,也都同樣可以發現到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從以上的論說,我們不難發現:佛教的教義是超越其他宗教的。印度教傳統以來的天神信仰,終究無法解決人類身心的苦惱束縛,獲得究竟解脫,反而在恪守嚴格的種姓制度中,泯滅了眾生既有的平等尊嚴。而佛教則著重開發自我內心的覺性,這個“覺性”窮究至極,即是佛性的完成。所以佛教主張: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這種平等的對待,來自於佛陀覺悟到:宇宙萬法都在緣起之中,彼此互為因緣,就像因陀羅網,一一網珠映現無量光彩,無量光彩又同時攝於一網珠中,彼此互相交攝,重重無盡。所以,沒有一法能單獨生起,法與法之間是同體而共生的。此緣起無自性的道理,與印度教“梵我”為永恆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瞭解緣起無我之理,則知萬物一體,我即眾生,眾生即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進一步發展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乘菩薩思想,是為佛教真精神所在。